本标准等同采用IEC61217:1996《放射治疗设备-坐标系、运动与刻度})(英文版),在标准制定中修改了IEC61217:1996图16i)中一项明显数据错误。
附录E(资料性附录)的术语增加了中文定义,并保留了原文。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放射治疗、核医学和放射剂量学设备标准化分技术委员
会归口。
本标准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齐晓、潘铭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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