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18989—2003《放射性核素成像设备 性能和试验规则 伽玛照相机》,与
GB/T18989—2003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删除了GB/T18989—2003正文中NEMA 的相关内容;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E,附录内容采用了NEMA 标准出版物NU1-2007《伽玛照相机性能测试》中第2章、第3章的内容;
———增加了引言。
本标准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IEC60789:1992《放射性核素成像设备 性能和试验规则 伽玛照相机》,按照我国的标准编写规则,本标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增加了资料性附录B和资料性附录E。
本标准仍保留GB/T18989—2003修改采用IEC60789:1992;本标准与IEC60789:1992的章条编号对照参见附录C;本标准与IEC60789:1992之间的技术差异及其原因参见附录D。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放射治疗、核医学和放射剂量学设备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SAC/TC10/SC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所、北京滨松光子技术有限公司、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通用电气(中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章兆园、唐兆荣、冯健、宋连有、张新、焦春营、马兴荣、陈牧。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8989—2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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