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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medical device—Quality requirements and evaluation—Part 1:Terminology |
中标分类: |
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医疗器械>>C30医疗器械综合 |
ICS分类: |
医药卫生技术>>医疗设备>>11.040.99其他医疗设备 |
发布部门: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2-07-01 |
实施日期: |
2023-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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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归口单位: |
全国人工智能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 |
主管部门: |
全国人工智能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 |
起草单位: |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解放军总医院、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上海长征医院、上海联影智能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西门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杭州依图医疗技术有限公司、腾讯医疗健康(深圳)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等 |
起草人: |
孟祥峰、何昆仑、郑海荣、刘士远、李佳戈、王浩、詹翊强、王晨希、萧毅、葛鑫、刘东泉、颜子夜、钱天翼、符海芳、陆遥、刘毅、柴象飞、王珊珊、周娟、张培芳、林浩添、万遂人 |
页数: |
40 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