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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medical device—Quality requirements and evaluation—Part 3:General requirement for data annotation |
中标分类: |
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医疗器械>>C40医用光学仪器设备与内窥镜 |
ICS分类: |
医药卫生技术>>医疗设备>>11.040.99其他医疗设备 |
发布部门: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2-08-17 |
实施日期: |
2023-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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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口单位: |
人工智能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 |
主管部门: |
人工智能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 |
起草单位: |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上海长征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研究所)、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浙江大学等 |
起草人: |
李静莉、彭亮、刘士远、何昆仑、郑海荣、田捷、吴健、周晓华、林浩添、步宏、林彤、万遂人、梁会营、刘凯、孟祥峰、倪东、殷丽华、萧毅、李佳戈、李澍、王珊珊、王晨希、王晶、葛鑫、颜子夜、钱天翼、崔征、秦川、詹翊强、王少康、郝烨、范丽、张楠、张培芳、刘畅、王浩 |
页数: |
32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