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化试剂盒检测方法 预包装食品致敏原免疫分析法 第13部分:胡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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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SN/T 5655.13-2023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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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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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预包装食品中胡桃致敏原的胶体金免疫层析测定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预包装食品中胡桃致敏原的胶体金免疫层析定性检测,也适用于预包装食品生产过程对生产原料和环境样品中胡桃致敏原的定性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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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Commercial kit test method-Immunoassay of food allergens in prepackaged foods-Part 13: Walnut |
中标分类: |
食品>>食品综合>>X04基础标准与通用方法 |
ICS分类: |
食品技术>>67.050食品试验和分析的一般方法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 |
2023-11-01 |
实施日期: |
2024-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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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
归口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
起草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 |
起草人: |
董洁、梁颖婕、杨捷琳、刘婧文、刘津、高东微 |
出版社: |
中国海关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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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为SN/T5655《商品化试剂盒检测方法预包装食品致敏原免疫分析法》的第13部分。
SN/T 5655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一一第1部分:麸质;
一一第2部分:甲壳纲类动物;
一一第3部分:蛋类;
一一第4部分:花生;
一一第5部分:大豆;
一一第6部分:乳;
一一第7部分:扁桃仁;
一一第8部分:腰果;
一一第9部分:榛子;
一一第10部分:巴西坚果;
一一第11部分:夏威夷果;
一一第12部分:开心果;
一一第13部分:胡桃。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董洁、梁颖婕、杨捷琳、刘婧文、刘津、高东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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