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为SN/T5655《商品化试剂盒检测方法预包装食品致敏原免疫分析法》的第2部分。
SN/T 5655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一一第1部分:麸质;
一一第2部分:甲壳纲类动物;
一一第3部分:蛋类;
一一第4部分:花生;
一一第5部分:大豆;
一一第6部分:乳;
一一第7部分:扁桃仁;
一一第8部分:腰果;
一一第9部分:榛子;
一一第10部分:巴西坚果;
一一第11部分:夏威夷果;
一一第12部分:开心果;
一一第13部分:胡桃。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广州白云机场海关。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翁文川、陈文锐、关剑锋,王雪彤、刘静宇,梁颖婕、董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