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制定工作组第一次工作会议于2005年7月26-27日在石家庄市举行。来自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北汽福田汽车有限公司、江淮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汽车有限公司、长城汽车有限公司、长安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博世汽车柴油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汽车检测中心、长春汽车检测中心、襄樊汽车检测中心、戴姆勒-克莱斯勒(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日产汽车(中国)有限公司、丰田汽车技术中心(中国)有限公司等16家工作组成员单位和观察员单位的代表共计21人出席会议,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和一汽吉林轻型车厂的代表列席会议,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和上汽通用五菱汽车有限公司因故缺席。
会议由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标准所副总工程师金约夫主持。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标准化研究所所长、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秘书长吴卫在发言中结合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和《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等相关文件以及国家发改委、标准委等部门对标准制定工作的要求,介绍了全国汽车标委会秘书处对《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强制性标准制定工作的安排和设想,强调了标准制定的重要意义;指出该标准的制定应综合考虑国家和行业的利益,所确定的限值方案要体现一定的先进性和发展性,从而推动企业的技术进步和轻型汽车燃料经济性水平的提高,也要结合我国该类产品的实际情况和技术水平。为此,需要主要的汽车生产企业及检验机构要本着科学、务实的原则,团结协作、共同完成标准的制定任务。
与会各单位代表介绍了企业及产品情况和相关技术特点,针对《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制定和框架方案提出了建议,并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和交流,确定对N1类车辆和最大设计总质量在3.5吨以下的M2类车辆分别依据不同的基本参数设定限值方案,并按汽油和柴油分别采用不同的限值要求;标准将分阶段设定限值,其中,第一阶段的实施时间与《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第二阶段同步,即2008年1月1日对新认证车开始执行,考虑到现有产品技术改进的问题,应考虑合理的过渡期。
会议还对下一阶段的重点工作进行了讨论并对工作组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分工作了安排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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