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羊皮纸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供食品、药品、消毒材料的内包装用纸,也适用于其它需要不透油和耐水性的包装用纸。
2 引用标准
GB 450 纸和纸板试样的采取 GB 451.1 纸和纸板尺寸及偏斜度的测定法 GB 451.2 纸和纸板定量的测定法 GB 451.3 纸和纸板厚度的测定法 GB 453 纸和纸板抗张强度的测定法(恒速加荷法) GB 454 纸耐破度的测定法 GB 457 纸耐折度的测定法 GB 462 纸和纸板水分的测定法 GB 1541 纸和纸板尘埃度的测定法 GB 1545.2 纸、纸板和纸浆水抽提液pH的测定法 GB 282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 GB 3561 食品包装用纸卫生检验方法 GB 10342 纸张的包装和标志 GB 10739 纸浆、纸和纸板试样处理和试验的标准大气
3 产品分类
3.1 食品羊皮纸分为卷筒纸和平板纸。
3.2 根据用户要求可经过甘油处理及生产各种颜色的食品羊皮纸。
4 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4.1 食品羊皮纸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略)规定。
4.2 尺寸按合同规定,偏差不许超过±3mm,偏斜度不许超过3mm。
4.3 纸的切边应整齐。
4.4 纸张的纤维组织应均匀、符合订货合同规定的纸样。
4.5 纸面应平整,不许有褶子、砂子、破洞、硬质块和严重的皱纹、条痕、脏污点。
4.6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列为二等品,但不得同时超过两项。
a.裂断长低于规定10%以内者; b.耐折度低于规定10%以内者; c.耐破度低于规定10%以内者; d.尘埃度超出规定20%以内者; e.有不影响使用的外观纸病者。
5 检验规则
5.1 以一次交货的数量为一批,但不多于30t。
5.2 生产厂家应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羊皮纸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件纸交货时应附有一份合格证。
5.3 产品交收检验抽样检查按GB 2828的规定进行,样本单位为“件”或“卷筒”。
5.4 试样的采取按GB 450之规定进行。
5.5 试样的处理和试样标准大气按GB 10739之规定进行。
5.6 合格质量水平(AQL)按不合格品率计,计数抽样方案按表2(略)规定。
5.7 需方如对质量有异议,应在到货后三个月内通知供方对该批产品共同取样检验,如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则判为批不合格,由供方负责处理;如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为批合格,由需方负责处理。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按照GB 10342的规定进行或按订货合同的规定进行包装。
6.2 运输时应使用带蓬而且洁净的运输工具,严防日晒雨淋。
6.3 运输时不许用钩吊打包铁丝,不得将纸件从高处扔下。
6.4 纸张应妥善保管于通风仓库的垫板上,以防受雨雪和地面湿气的影响。
附录A 透油度的测定法(补充件)
A1 试样的采取和处理应按GB 450和GB 10739的规定进行。
A2 透油度的测定
A2.1
取250mm×250mm一张试样,放在一叠白色吸水纸上(5~10张)。室温下用棉花蘸上含有1%洋红的甘油水溶液,轻轻地涂抹在放在白色吸水纸上预先划出100mm×100mm方框处的试样上,纵横各涂三次,然后在试样下面的白色吸水纸的方框中计算大于0.25mm的红色斑点。
A2.2 从每件中取5个试样作试验,以5个试样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结果。
注:甘油水溶液浓度50%。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造纸工业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造纸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由山东造纸总厂西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汪仁川 戴万鹏 张照忠 姜全。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轻工业部标准QB 531-73《食品羊皮纸》和QB 614-73《食品羊皮原纸》作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