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8月7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在北京主持召开了《纺织染整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开题论证会。该标准的主编单位为中国纺织经济研究中心,国家环保总局污控司、中国纺织工程学会、中国环保产业协会、中国针织行业协会、中国化纤工业协会、中国印染行业协会、中国毛纺行业协会、中国家纺行业协会、苏州大学、浙江诸暨市环境保护局、山东滨州印染厂等单位的十多名专家参加了会议。与会专家在听取标准编制组开题报告内容介绍后,进行认真讨论和评议,专家们一致认为:为了防治污染保护环境并做到环境与经济的协调统一,适应纺织印染行业健康、快速发展的需要,制订本标准是非常必要的;开题报告对纺织印染行业生产技术水平,污染状况分析较为详细,编制原则、技术路线及标准框架基本正确,修改后可以作为标准编制工作的依据。
“纺织染整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为修订标准,老标准号为4282-92。新老标准的主要区别在于:老标准单指印染行业污水的排放,新标准扩充为纺织印染行业的废气、废渣、噪声等污染物排放和或控制要求,是一个综合性污染物排放标准;老标准只对污水的排放浓度进行控制,新标准则应体现污染物排放浓度与污染物排放浓度总量控制相结合的原则,除污染物浓度指标外,还需制订单位产品污染物负荷指标,以满足环境管理需要;另外新标准制订还要体现分类指标原则,新老企业应区别对待,并制订二个控制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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