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5月27日,中国饮料工业协会技术工作委员会在京召开了座谈会,讨论了饮料产品的卫生指标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饮料分类的修订意见。会议由赵亚利秘书长主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刘秀梅教授等三人应邀参加了讨论。
一、关于饮料产品的卫生指标
刘秀梅教授作为食品微生物限量标准的主要起草人,介绍了该项标准将于下半年启动的的基本情况,希望通过此次讨论可以获取更多一线的信息,有助于标准的制定。同时,也对协会为此所做的前期工作表示感谢。
关于微生物指标,大家普遍认为,应重点控制致病菌,菌落总数等指标则可以适当放宽:第一,不同产品之间菌落总数差别较大。如固体饮料现行菌落总数的标准为30000cfu/g,当直接冲调饮用时,菌落总数远远超过了对一般饮料100cfu/ml的要求,在实际消费过程中并未对人体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如果放大对一般饮料的菌落总数要求是可行的;第二,某些产品菌落总数设限太严,例如:天然饮用矿泉水,国外不对此类产品设立菌落总数限制。在我国如果企业在生产管理上严格执行GMP,便可保证产品的质量安全,如果过分强调菌落总数,企业在采取特殊处理工艺的同时会引发新的问题,得不偿失;第三,瓶(桶)装饮用纯净水的霉菌和酵母菌指标为“不得检出”,在生产过程可以达到,但由于各地检测仪器、操作水平的不同,很多质检部门的检测经常会有偏差,建议该产品这两项指标可以和瓶(桶)装饮用水一样设为“≤10cfu/ml”。
关于理化指标,大家认为,第一、“铅”:乳酸菌饮料和含乳饮料要求铅含量≤0.05mg/L,部分其它饮料产品的要求为“≤0.01mg/L”,在生产中可以达到,但这一指标值对检测试剂和仪器的精度要求非常高,部分地方质检部门由于无法达到这样的检测精度,经常会无法出具检测结果或出具不合格的报告,大家建议可以放宽该项指标。第二,对于果蔬汁饮料理化指标中的锌和铁要求,如果为强化铁和锌的产品,将无法控制这两项指标,建议根据安全性也将指标放宽。第三,利用劣质材料制造的包装瓶对瓶装饮用水的污染,应设立特殊指标进行监控。
刘秀梅教授表示,合理的微生物限量指标,取决于合理的饮料分类,针对不同类的饮料,设定特定的限量指标进行微生物的控制,例如:饮用天然矿泉水可以监控绿脓杆菌和大肠杆菌两项微生物指标。其他饮料品种也应找到合适的菌种进行监控,希望企业可以在此问题上提供合理的建议。
二、关于饮料分类
大家对GB2760中的饮料分类进行了讨论,认为该分类和《饮料通则》中的分类基本保持一致,并且遵循了codex的分类,基本认可,并提出了以下修改意见:1、饮用纯净水等不需要添加任何添加剂的产品,正在制修订的《饮料通则》(原《软饮料的分类》)可能会调整这类产品的称谓,为保持统一协调,建议GB2760可不列入此分类。2、“果味饮料”不应单独列出,应划分到“风味饮料类”。3、对于该分类名称的解释应和《饮料通则》保持一致。
参加此次讨论的代表来自:天津科技大学、乐百氏(广东)食品饮料公司、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可口可乐(中国)饮料有限公司、达能益力饮品有限公司、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统一企业大陆研究所、北京汇源饮料食品集团、百事可乐(中国)有限公司、康师傅饮品控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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