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林学贵博士最近在南宁表示,近年来我国农产品出口不断遭遇到技术性贸易壁垒,每年因此损失约90亿美元。农产品出口系列技术标准的严重滞后是导致我国农产品出口受阻的主要原因之一。
技术标准是经过公认机构批准的、非强制执行的、供通用或重复使用的产品或相关工业和生产方法的细则、指南或特性的文件。例如美国就于1997年12月在食品加工中引入“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体系,即要求所有对美国出口的水产品、肉类产品企业必须获得HACCP的认证资格。
由于出口技术标准的设立,既可以用于保护进口国人和动植物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避免欺诈行为,因此具有其科学合理的一面,同时它又容易被一些国家利用为贸易保护的手段。为了阻碍外国农产品的进口,保护本国市场,许多国家制定了严格的技术法规。例如,欧盟于2001年1月发表了《食品安全白皮书》,提出80多项保证食品安全的计划。美国则有《食品、药品、化妆品法》、《公共卫生服务法》等。同时,对于产品包装标准,发达国家也作了相当苛刻的规定,如禁止使用某些包装材料,治理包装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明确规定生产者、进口商、批发商和零售商在包装废弃物处理方面的责任和义务等,这些都对我国农产品出口提出了新的要求。
与国外发达国家的标准相比,我国农产品出口系列技术标准存在的差距是明显的。据悉,我国农产品质量标准中共涉及62种化学污染物,这些化学污染物主要包括化学农药和诸如汞、氰化物等外源污染物。然而,联合国食物与农业组织迄今已公布了相关限制标准共2522项,美国则多达4000多项,其他发达国家的控制标准达数百项甚至上千项。林学贵博士认为,我国农产品出口系列技术标准严重滞后在于两个方面,一是产品标准;二是包装标准。近两年来,我国输往日本、韩国的虾仁、鱿鱼、冻梭子蟹、冻河豚鱼等水产品因细菌超标,内含重金属物而被提出退货的现象经常发生,我国出口至欧盟的冻猪肉和冻兔肉也因卫生标准不符合进口方苛刻的要求而被迫退出市场。
在提到应对出口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策略时,林学贵博士表示,技术性贸易壁垒存在两重性。对于那些具有合理目的并且建立在科学评价基础上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我们应该努力改进自身存在的问题,积极去适应对方的合理要求。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安全质量全程管理,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实现国内产品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我们应在熟悉世界贸易组织贸易规则的基础上,利用技术贸易壁垒的差异性,多方位开拓出口市场。这对于进一步解决我国农产品出口系列技术标准滞后、实现农产品出口增长都有着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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