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据纺织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副所长郑宇英介绍,我国现行的家用纺织品标准大多是20世纪90年代初制定和发布的,包括床单、被套、毛巾、手帕、线毯和毛毯等一系列行业标准,涉及到产品和试验方法等内容,而较新的标准和法规尚待出台和制定。
目前,我国已发布的、且与绝大多数家纺产品有关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主要有:甲醛限量标准——强制性国家标准GB18401-2001《纺织品甲醛含量的限定》符合国际环保和绿色消费的要求,顺应了与国际接轨的需要。
产品使用说明标准。产品的使用说明(俗称为标签)应当认真执行GB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该标准的实施起到了规范市场的作用。
被褥内填料卫生标准。GB18383-2001《絮片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对以絮用纤维填充的床上用品的填料提出了卫生要求指标:不得检出致病菌,不得对皮肤产生不良刺激和过敏反应,肉眼不得检出节足动物,不得有异常气味。
2002年,质检总局、国家经贸委、卫生部和工商总局联合印发了《絮用纤维制品禁止使用原料管理办法》,禁止使用的原料包括:纤维性工业下脚料(棉短绒、落地棉、废纱、边角料);医用纤维性废弃物(已使用医用敷料和医患人员的衣物)等。虽然这些标准为整个行业的发展和繁荣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和家纺行业的发展,现有的标准体系及其技术内容出现了明显的弊端,具体表现在:
现行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已不能满足市场的需要。家用纺织品标准制、修订速度滞后于产品的开发速度,现有标准与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不衔接,与家纺行业的蓬勃兴起不协调。在原有计划经济体制下制定的产品标准大多以指导生产为出发点,技术要求与生产工艺紧密相连,考核指标是根据工艺能达到的水平确定的,色牢度指标,特别是干摩和湿摩明显偏低。对市场上出售的产品,纬密偏差和单件重量偏差等项目形同虚设,无法考核。标准本身的缺陷,导致国内家纺产品质量不高,无法在国际中高档市场占据一席之地,甚至直接影响了我国家用纺织品的出口。
目前,国际上比较有影响,同时对我国纺织品出口有制约作用的标准主要有:
一是美国国家纺织品ANSI标准、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标准(ASTM)和美国染化工作者协会标准(AATCC)。二是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国际标准(ISO),其制定多是建立在有关成员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一般来说,这是国际上能够普遍接受的中档标准。三是欧盟标准EN,由德国国家标准DIN、英国国家标准BS的、法国国家标准NF的一部分组成,这些国家标准中的某些部分就是欧盟标准。四是其他的国家标准,如日本国家标准JIS,俄罗斯国家标准FOCT。五是国际生态纺织品标准Oeko-Tex。六是一些国际大型采购商如Marks&Spencer自己制定的商业标准等。
国家纺织产品开发中心主任孙瑞哲建议,家纺企业在了解国际标准的基础上,还要了解各目标市场适用的标准体系及其与我国标准的差异,以调整产品设计和生产,同时还要掌握必要的检测方法。我国家纺产品品质标准和检测手段与国际接轨势在必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