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油标委秘书处第27次办公会议的要求,石油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于2004年8月20日在北京组织召开了含硫技术标准专家咨询会。参加会议的特邀专家有李虞庚、孙振纯、沈忠厚、朱明亮、张福祥、刘万赋、郑维田、左柯庆、石林、曾时田、钟强、李俊荣、陈忠实等石油行业的知名专家,参加会议的还有油标委秘书处秘书长、副秘书长、联络秘书、常务秘书和安全、采油采气、钻井三个专标委主任、秘书长。
杨果秘书长主持了含硫技术标准专家咨询会,并向与会专家介绍了今年有关含硫技术标准制修订及采用国际先进标准的工作进展情况。石油工业标准化研究所马志雄主任介绍了安全、钻井、采油采气专标委标准制修订的情况,以及四川石油管理局和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关于含硫油气井钻井相关标准的意见,汇报了含硫化氢的行业标准条款中四个重要的待定问题。原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李虞庚总总工程师、孙振纯总工程师、沈忠厚院士等专家先后对“井口安全距离问题”、“确定井位前勘测范围问题”、“井喷失控点火程序问题”以及“含硫化氢天然气定义问题”等重大问题发表了有益的意见及建议。
专家们认为:井口安全距离条款的表述“井口与民房之间的距离不少于100m”是必要的,100m是在布置井场时就应考虑的最低要求。
井口安全距离(常规钻井确定井位的距离)应与含硫化氢天然气井应急撤离问题分别表述,应急撤离要求应在应急预案中予以规定。
对含硫油气井,每口井在钻开油气层前两天到完井期间撤离距井口500m范围内的居民,影响面比较大,运作成本巨大。可以作井喷失控后的应急措施。在正常状态下,每口井都采用这种措施是不可行的。
对引入“硫化氢释放速率”概念,用以确定含硫化氢天然气井的井口安全距离或撤离范围并写入标准,需要进行进一步的研究。
关于确定井位前勘测范围问题,专家们认为:含硫化氢天然气井地质设计要求中“应对拟定探井周围3km、生产井井位2km范围内的居民住宅、学校、公路、铁路和厂矿等进行勘测,并在设计书中标明其位置。”、“在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等非油气矿藏开采区钻井,还应标明地下矿井、坑道的层位、分布、深度和走向及地面井位与矿井、坑道的关系。”的规定是合适的,“勘测”应为“踏勘”,而不应采取“航测”的方式。
专家们还认为:井喷失控点火是需要慎重对待的问题,只能在人员的生命受到威胁、人员撤离无望、失控井无希望在短时间内得到控制的情况下,作为最后手段并按应急预案抢险作业程序对油气井井口实施点火。 点火程序的相关内容包括点火决策人应在应急预案中明确。目前条件下,行业标准规定“油气井点火决策人宜由生产经营单位代表担任”是合适的。
专家们就含硫化氢天然气定义问题发表了意见:SY/T 5087等标准草案的“含硫化氢天然气”定义中“或硫化氢含量大于75mg/m3(50ppm)的天然气”一句缺乏充分的依据,故应删除。即按如下定义:“指天然气的总压等于或大0.4MPa,而且该气体中硫化氢分压等于或高于0.0003MPa的天然气。有关酸性环境(含硫化氢和二氧化硫)的定义参见附录D。” 在含硫技术标准专家咨询会上,来自各方面的专家对涉及钻井、石油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行业标准发表了各自的看法,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对于标准有关条款的研究和修改完善,翻译和采用国外先进标准、完成相关标准草案的修订工作,提高标准的质量起到了宝贵的保障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