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21日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向世界贸易组织贸易壁垒委员会发出拟定“《卫生陶瓷》强制标准” 的TBT通报(通报号:G/TBT/N/CHN/91)。
内容概述:
本标准所涉及产品包括:坐便器、蹲便器和小便器
本标准中的第5.3.2.3、5.3.2.4、6.1.1、6.1.2.4、7.1.1,7.1.3条为强制性条款。
(1)水封深度
所有带整体存水弯卫生陶瓷的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5.3.2.3)
(2)坐便器水封表面面积
安装在水平面的坐便器水封表面面积不得小于100㎜×85㎜。(5.3.2.4)
(3)便器用水量:(6.1.1)
便器平均用水量应符合本标准草案中表6的规定。坐便器和蹲便器在任一试验压力下, 最大用水量不得超过规定值1.5L。
双档坐便器的小档排水量不得大于大档排水量的70%。
表6 便器 用水量 (L)
坐便器 普通型(双挡) 9 节水型(双挡) 6 蹲便器 普通型 11 节水型 8 小便器 普通型 5 节水型 3
(4)水封回复功能
水封回复应不小于50㎜。(6.1.2.4)
(5)配套要求
必须配备与该便器配套使用且满足6.1条规定的冲水装置,并应保证其整体的密封性。(7.1.1)
(6)防虹吸功能
所配套的冲水装置应具有防虹吸功能。(7.1.3)
拟批准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90天
拟生效日期: 批准后6个月
提意见截止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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