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同志们:
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进入整改提高阶段之际,我们在广西南宁召开建设标准体系审查会议,这次会议既是总结建设标准工作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共同研究下一步工作开展的一次重要会议,也是推动我们工作整改提高的一次重要会议。我部和国家发改委对这次会议高度重视,建设部党组成员、中共南宁市委副书记齐骥同志,国家发改委投资司罗国三处长出席了今天的会议,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地方建设部门以及编制单位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感谢大家多年来一如既往地支持建设标准工作。为开好此次会议,我先讲几个方面的情况和意见,供参考。
一、建设标准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工作,是为了适应1984年国家投资体制改革需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水平而开展的。从1987年开展工作以来,建设部与国家发改委已联合批准发布115项,目前在编34项。从实施效果来看,这些标准对规范政府工程项目的建设行为,合理确定投资规模和建设水平、提高投资效益,引导投资方向,避免建设项目出现“大而全”、“小而全 ”,使国家有限的建设资金充分发挥投资效益,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也受到各级投资管理、建设管理、行业管理以及咨询评估单位的好评。在建设标准发展过程中,大家探索了一些规律、积累了一些经验,初步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但是,我们也要清醒看到建设标准还存在不完全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标准编制计划性还不强,与国际接轨尚存距离等问题,影响了建设标准的发展。特别是在当前国家新的投资体制改革出台和政府加强依法行政的形势下,给建设标准的发展既带来了机遇也带来了挑战,需要建设标准工作尽快适应形势,加快发展。
(一)尽快适应新的投资体制改革的需要
2004年《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颁布,打破了以往实行的项目管理模式,明确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这项改革正如温家宝总理讲的“推进投资体制改革,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举措,对当前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决定”明确规定要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标准,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也是2005年国家推行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这就要求我们各个部门,要在如何更好的履行政府职能,如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方面要进行认真研究。对于我们从事建设标准工作来说,需要探索它的规律性,提高工作的前瞻性、预见性,通过建立健全建设标准体系,将基础性的工作做在前面,以便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发展奠定基础。
(二)必须适应依法行政的要求
面对依法行政的要求,对于我们从事建设标准管理、编制和使用的各个部门、单位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建设标准在制定过程中,从资金使用、编制各个阶段、审查、批准程序上面,要坚持公开、公正、透明,以确保编制出来的标准,具有科学合理性,才能赢得大家的认同,获得大家的支持;二是建设标准本身是为大家提供依法行政的依据,其本身虽然不是法律、法规,但它是约束我们投资行为的依据,标准是人们对客观事物认识的一种反映,我们在总结经验、研究规律的基础上制定的标准,应当是科学合理的。但是如果制定得不合适,反而会制约我们的发展,影响投资效益的发挥。
当前的形势,给建设标准工作的开展带来了难得机遇,同时也面临着挑战。除上述两个大的方面外,政府投资的项目越来越集中在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投资结构、保障公共利益等方面。我们还面临科学技术的发展、生产工艺的改进、装备水平的提高、履行职能对用房功能及设备的新需求等。上述变化,需要我们对建设标准在编制指导原则、内容上进行相应调整、修订。因此在新的形势下,建设标准工作更需要进一步加强,我们的工作要求更加严了,编制的质量要求高了,编制过程要求细了,为此,需要我们共同努力。
二、充分认识新时期建设标准的重要性
建设标准是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是为项目决策和合理确定建设水平所提供的统一尺度,是编制、评估和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审查项目初步设计和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在适应新的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方面,建设标准作为一项基础性的依据、准则,应当发挥重要的作用。
(一)建设标准是政府投资法律、法规的配套文件
政府投资工程的实施,除需要一系列经济政策、法律法规保障外,尚需要相关的行政管理规则、标准等配套的规范性文件作为依据。当前我国政府投资工程在法律、法规制定过程中,任务繁重。建设标准只有满足配套文件、补充文件的需求,才能适应其发展。这里有个经验可以借鉴,欧洲共同体建立起初,大量的法律、法令制定和通过较为困难,满足不了实际的需要, 1985年欧洲共同体理事会通过了“标准新方法指令”,用欧洲标准支持技术法规,将法规中不宜作出规定的技术细节交给相关的标准去作规定,政府部门直接支撑欧洲标准,从而使得欧洲共同体法规建设走上了科学、合理、快速发展的轨道。
(二)建设标准是提高效益的重要措施
从国内外项目管理的经验来看,工程建设成败的关键环节是项目前期工作。只有项目前期的目标、内容设定清楚,采取措施有效,才能实现政府投资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避免出现超投资、超规模、超标准现象的发生。建设标准的编制就是在总结以往项目建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经过专家论证,针对工程的规模、项目的组成、建筑和装修标准、设备配备标准等进行规定,把共性的问题上升为规则,进而通过有效地实施标准,规范行为、科学管理,来达到最佳的秩序、获得最佳效益的目的。
(三)建设标准是加强政府投资管理的重要手段
管理的核心是提高效率和劳动生产率,其前提是促进项目投资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建设标准应用到具体项目中,经过大量重复使用,指导建设、生产实践,从而实现人员、资金、建设和服务有效流动,减少或者消除一些不利的因素,通过出资方、建设方、使用方三者有效协调运行,有利于降低报审、审批的行政成本,从而提高行政效率,构筑和谐化管理,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达到科学决策的目的。
(四)建设标准是提高行政能力的体现
目前工程建设中出现的所谓“政绩工程”、“ 形象工程”,纠其根源与我们工作中是否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有关 , 与是否坚持以人为本和统筹协调有关,与是否严格执行建设标准有关。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过程中,政府的投资导向在经济、社会管理上举足轻重,而对建设项目实施监管,则是行政能力的体现。如,为提高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需要编制能源、战略物资储备方面的建设标准;为提高执政能力需要编制党政机关、公检法司的建设标准;为加大公共服务的投入需要编制科教文卫和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标准。
可喜的是国家发改委非常重视建设标准工作,据了解由他们负责起草的“政府投资条例”,拟将建设标准纳入该条例调整的范畴,使得建设标准将有相应的法律地位,也为建设标准工作的健康、快速发展奠定了基础。
三、认真做好建设标准体系的制定工作
做好建设标准工作,首当其冲要研究和编制好完整配套、科学合理的建设标准体系框架。通过标准体系框架的研究找出建设标准发展方向和工作重点,通过有步骤地建立并实施相应的标准体系,促进建设标准向科学、有序和获得全面经济效益的方向发展。
(一)合理界定建设标准的范围
作为政府要在搞好经济调节、加强市场监管的同时 , 更加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的经济和社会领域 , 包括能源、交通等基础产业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公检法司、科教文卫等公益性事业和社会事业项目。因此,框架的内容应首先界定为政府审批的项目和核准项目,对政府备案的项目也需进行研究。各部门要按照改革项目审批制度和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的要求 , 研究本部门投资项目清单,对照清单摸清哪些项目已经有了标准,哪些项目尚需制定标准 , 已有的标准哪些需要修订等等,从而充实和完善建设标准体系。
(二)建设标准体系要适应新变化的要求
1、适应建设项目构成的变化。工业项目投资大、重复量小、涉及的专业多,而公共建筑、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单体投资小、重复量大、地位重要。党政机关、公检法司、科教文卫项目的增多,所带来的建设标准从适用范围,到内容构成的变化都需要我们及时调整编制要求。
2、适应建设项目的管理变化。过去建设标准的制定重点在新建的工业项目,将来应当研究考虑针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扩建、改建以及维护、加固和正常使用条件制定建设标准。同时,按照投资体制改革的要求,企业投资与政府投资分开管理,放宽社会投资领域,政府投资的管理方式和内容发生了变化,这些变化也需要“先立规矩后办事”。
(三)体系应当成为一个开放的系统
这次体系的研究,标准定额研究所与编制组的其他同志一起,做了大量的工作,从各个部门分散的资料中,逐步提炼出来,形成了一个系统,提出了相对合理的构架,提供给大家审查。国家发改委投资司的同志,对这个体系提出两点较为重要的指导原则,一是体系是开放的,具体标准的项目不能局限在框架之中,将来有新的发展,还可以不断补充完善;二是体系是系统的,提出来的框架在一定的范围内按其内在联系形成科学的有机整体,在一定范围的层次中,各个标准所规定的内容能够满足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需要,不要出现缺项和漏项,也不要重复。
同志们,这次的体系审查会议任务很艰巨,内容也较为分散,希望大家结合从事建设标准的管理和编制经验,对建设标准体系提出意见,为建设标准未来的发展提出规划,规划做好了,我们的工作就开了一个好头。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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