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际标准复审的基本内容
国际标准的复审和维护是国际标准化工作过程中的一个环节。一般的,一个国际标准颁布后,会有一个相对的稳定期,这和技术发展的规律是相适应的,也有利于各国转化国际标准。当技术稳定发展一个阶段后,又会有一个飞跃,原来的标准就有可能失去了先进性和合理性,不能再满足使用要求,甚至会阻碍技术的进步。及时修订和废除不适用的标准内容,将先进的技术成果纳入到国际标准中来,提高标准的水平,就成了国际标准制订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对于不同的汽车行业国际标准,其稳定期,也就是标龄是不同的。基础标准由于是某技术领域中的基本要素,是制定其他标准的基础,其标龄相对长一些。对于试验方法和产品的性能要求标准,尤其是涉及汽车安全和环保的标准,随着技术的迅速发展,标龄较短。
标准复审工作就是确定标准是否能继续适用的过程。由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主持进行,负责按时启动系统复审,接受、审阅成员国反馈的意见,提出技术委员的决定,上报中央秘书处(IEC为中央办公室),确认中央秘书处(中央办公室)的意见,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负责进行复审的各成员国主要是审查原来标准的技术内容或技术指标的合理性、适用性和先进性。把被复审的标准中存在的问题或错误,列为复审内容,以投票形式对其是否能继续有效、应予以修订或废除提出本国建议。
2 国际标准复审程序及结果处理
2.1 国际标准复审程序
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所有出版物,包括国际标准、技术规范、可公开出版的技术规范和技术报告都应在一定期限内进行系统复审,由相应的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的秘书处把复审结果和最终决定上报中央秘书处(中央办公室)。
系统复审开始时间由标准或出版物的国际归口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依据出版物出版日期或前一次确认的日期确定,如果某标准自发布起5年内没有复审,中央秘书处(或中央办公室)会通知该秘书处。复审工作未必一定等到复审周期才开始,如果有成员国提出要求或最高执行官(CEO)提出要求,也可以提前进行。
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将标准复审表(表2)下发给各成员,投票期为6个月。P成员(正式成员)必须进行复审和投票,其他成员不必投票,仅获得信息即可。投票期满时,P成员应将复审表提交给委员会秘书处。投票结束后6个月内,相应委员会秘书处应将复审结果及处理方案提交中央秘书处。
2.2 国际标准复审结果处理
国际标准复审结果的处理方案,一般依据P成员多数票做出决定,有下列几种情况:
a)确认(无技术性修改)
经投票,认为该标准技术内容仍符合当前技术水平,适合生产需要,市场价值评估总分高于9分(只计算P成员的有效投票,弃权不计算在内,复审表填写不完整视做无效投票);
国际标准至少被5个国家等同采用;
多数P成员投确认票。
如果标准存在极少量的错误,应在确认前,发布技术勘误进行更正。
技术规范可通过复审决定是否保留或转为国际标准。
b)修正或修订(修改后保留本标准或出版物)
确认某文件应继续使用,但内容不够完善和充实,在对文件的技术内容、条文、图、表作部分修改后仍能满足使用需要。判定的条件是:
标准市场价值评估总分高于9分;
至少被5个以上的国家修改或等同采用;
有国家提出应对标准或出版物做重大修改。如果大多数P成员认为该文件应进行修订或修正,可直接注册为经批准的工作项目(AWI),纳入工作计划,否则还需经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c)撤消
经复审认为,文件内容已不能适应需要,或者可被其他标准代替,已无存在的必要,应予以撤销。
如果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决定撤消一个国际标准,该委员会的各国家团体应把本国的意见在3个月内通知中央秘书处(中央办公室)。反对意见由技术管理局(IEC为执委会)最后裁决。
说明:为完成国际标准的复审投票,所有P成员应完整地填写该表,并签字。然后将其反馈给相关委员会秘书处。在评价复审结果时,未完整填写的表格视为无效。
转化和使用情况(必须填写)
该标准是否已被转化或将被转化为国家标准或其他文件?□是□否
如果“是”请在附件中指出相应国家标准编号。
如果“是”,是否为等同采用?
□是□否如果“否”,假如在前面的评估中,没有把二者的区别作为本标准的修改内容,请在附件中指出与国际标准的区别。
如果该标准现在和将来都不会被贵国的标准或技术文件采用,它是否仍能作为国际性文件而不做任何修改?□是□否备注:为协助复审,可把该标准(或技术文件)的使用情况附加到附件上。
参加(必填)
如果将对该标准进行修正或修订,并且已注册为经批准的新工作项目,我国将参加此项工作。□是□否如果“是”,请提交贵国相关专家姓名和联系地址:
附件对调查问卷答复的附加意见 (例如:撤销的原因,国家标准和该国际标准的区别,其他有关国际标准使用的说明等。)
注:以上表格中阴影部分为投票的成员应填写的部分。
3 2005年汽车行业第一批复审国际标准
2005年汽车行业第一批复审国际标准为ISO TC22/SC7(滤清器和喷射装置分委会)发布的标准,共有14项,复审截止日期为2005年6月底。具体标准项目见表3。
我国为该分技术委员会的P成员,需按照国际标准化组织的要求,以统一格式完成标准复审和投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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