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医疗保障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经办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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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37/T 4236-2020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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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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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我省新增医疗保障(以下简称医保)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经办程序,及医疗机构信息变更备案和协议续签等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我省新增医保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经办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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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山东省医疗保障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东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德学、王正柱、赵立祥、李伟光、王京波、陈光东、陈立谨、张智勇、赵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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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II
引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申请条件 1
5 申请材料及要求 2
6 经办程序 2
6.1 公告发布 2
6.2 申请受理 2
6.3 评估与公示 2
6.4 协商谈判 3
6.5 签订协议 3
6.6 签约公布 4
7 信息变更备案和协议续签 4
7.1 信息变更备案 4
7.2 协议续签 4
附录A(资料性) 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参考样表) 5
附录B(资料性) 诚信承诺书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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