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履行评价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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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37/T 4373-2021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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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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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履行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主体、评价对象、评价内容、评价周期和方式、评价流程、结果运用等。
本文件适用于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履行评价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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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Standard for evaluation of medical services agreement between contracted medical institution and medical insurance administration |
中标分类: |
综合>>经济、文化>>A11金融、保险 |
ICS分类: |
社会学、 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03.060金融、银行、货币体系、保险 |
发布部门: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1-05-10 |
实施日期: |
2021-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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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
归口单位: |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
主管部门: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起草单位: |
山东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
起草人: |
王德学、王正柱、赵立祥、李伟光、王京波、陈立谨、姜文、梁明理、赵红红、原静、赵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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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山东省医疗保障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东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德学、王正柱、赵立祥、李伟光、王京波、陈立谨、姜文、梁明理、赵红红、原静、赵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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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评价主体 1
5 评价对象 1
6 评价内容 2
6.1 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 2
6.2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 2
6.3 未定级(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2
7 评价周期和方式 3
7.1 评价周期 3
7.2 评价方式 3
8 评价流程 3
8.1 考核 3
8.2 审定 3
8.3 公示 3
8.4 公布 3
8.5 备案 3
9 结果运用 3
9.1 结果形式 3
9.2 结果运用 4
附录A(资料性) 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议履行评价要求 6
附录B(资料性)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议履行评价要求 13
附录C(资料性) 未定级(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议履行评价要求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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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37/T 3694.2 医疗保障 第2部分:术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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