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电气设备安全要求系列标准主要由两大部分组成:
———第1部分:医用电气设备的安全通用要求;
———第2部分:医用电气设备的安全专用要求。
本专用标准为医用电气设备的第2-20 部分:转运培养箱安全专用要求。本专用标准是对GB9706.1—2007《医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的修改和补充。
本专用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专用标准修改采用国际标准IEC60601-2-20:1990《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转运培养箱安全专用要求》及修改件1(1996-10)。
本专用标准对IEC60601-2-20:1990做了下列修改:
———条款36.202.2.1a)中对频段的要求,从IEC60601-2-20 修改件1(1996-10)的26MHz~1GHz更改为80MHz~2.5GHz,其理由已经在附录AA 中列出;
———对于IEC60601-2-20的106.1条款中引用ISO32和ISO407,按照我国标准中对气瓶和气瓶阀的要求,改为引用GB7144和GB15382;
———对于IEC60601-2-20的50.111条款中引用ISO7767,按我国标准中对呼吸气体监护仪的要求,改为引用YY0601。
———对于标准中引用的国际标准,若已转换为我国标准,本专用标准中将国际标准编号换成国内标准编号;
———删除了IEC60601-2-20标准中的封面、前言和引言;
———IEC60601-2-20标准中大写字母表示的术语,本专用标准用黑体字表示。
本专用标准应与GB9706.1—2007《医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配合使用。本专用标准中的要求优先于该标准中的相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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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用标准由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医用电子仪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SAC/TC10/SC5)提出并归口。
本专用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医疗器械检测所、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本专用标准主要起草人:卓越、徐畅、林定余、许芳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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