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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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 5085.2-2007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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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12.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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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急性毒性危险废物的初筛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急性毒性鉴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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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Identification standards for hazardous wastes - Screening test for acute toxicity |
替代情况: |
替代GB 5085.2-1996 |
中标分类: |
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标准>>Z70有毒害固体废弃物控制标准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与安全>>13.060 |
发布部门: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发布日期: |
2007-04-25 |
实施日期: |
2007-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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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日期: |
1985-04-25 |
归口单位: |
467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主管部门: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起草单位: |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标准研究所 |
计划单号: |
20067175-Q-467 |
页数: |
3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07-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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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危险废物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组成部分。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危险特性技术指标,危险特性符合标准规定的技术指标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须依法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由以下七个标准组成:
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
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
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
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
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
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反应性鉴别
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
本标准对《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 5085.2-1996)进行了修订,主要内容是:
――用《化学品测试导则》中指定的急性经口毒性试验、急性经皮毒性试验和急性吸入毒性试验取代了原标准附录中的“危险废物急性毒性初筛试验方法”。
――对急性毒性初筛鉴别值进行了调整。
按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环境标准研究所。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7年3月27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7 年10月1日起实施,《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5085.2-1996)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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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鉴别标准1
5 实验方法2
6 标准实施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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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T 153 化学品测试导则
HJ/T298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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