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机械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组织的机械工业“标准化法修改与企业标准化工作研讨会”于7月下旬在张家界市召开。来自全国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的陕西鼓风机有限公司、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北重汽轮机研究所;科研院所机械科学研究院、中航第一飞机研究院、上海光学研究所,来自地方标准化机构北京市机电控股公司标准化站、天津市机械工业标准化站、四川省机械标准化研究所、江西机械工业情报所等23个单位的代表出席了会议。会议由中机标协理事长依英奇主持。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崔凤喜处长出席了会议并讲了话,她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机构设置及职能、国家标准委近期改革措施的10个方面的内容作了介绍,同时着重就2004年国家标准管理改革的工作向与会代表作了通报。2004年国家标准管理改革的几个方面工作是:
1、全面清理国家标准。国家标准委决定将2004年确定为国家标准“清理整顿年”。清理的对象包括现行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以及国家标准计划项目。清理的总体目标是在彻底摸清国家标准和国家标准计划项目情况的基础上,清理过时、无用的国家标准和长期没有执行的国家标准计划项目,整合标准体系,大力压缩国家标准和国家标准数量。
2、认真做好计划申报和经费管理工作,配合国家标准清理工作。2004年项目申报工作重点放在国家标准复审修订上,严格控制新上项目。研究确定2004年标准化工作重点领域,将新增项目重点放在市场急需的、应急的、采标、配合国家重点支持的产业或行业等方面。
3、进一步加强技术委员会的管理。根据今年全国标准化工作会议上与会代表研究讨论的结果,国家标准委决定,今后对技术委员会逐步实行分类管理。
4、急需推进标准化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计划申报、阶段管理、标委会管理系统、强制性国家标准通报咨询系统等软件的组织开发工作。调查研究全国标准化信息资源的分布和发展现状,提出并逐步实施标准化信息资源整合方案。到成熟的时候,改版国家标准委网站。适时实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网上下载,推荐性国家标准网上销售。
中机标协秘书长、机械工业联合会标准工作部主任王金弟就《标准化法》修订工作动态作了介绍。与会代表对《标准化法》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纷纷发言认为:《标准化法》已实施15年,相当一些内容已不适应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和国际通行规则的要求,法律调整的范围及部分条款急需修订。一是立法宗旨与新形势不适应。现行《标准化法》是在计划的商品经济条件下制定的,从立法宗旨到整体内容都还保留有较强的计划经济的色彩,与市场经济体制和国际贸易发展明显不相适应。二是调整范围过窄。《标准化法》的调整范围主要限于工业产品和技术,已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三是其他法律与《标准化法》之间存在冲突。建议有关部门多组织一些《标准化法》修订的意见征集或论证会,以使《标准化法》的修订在科学、法制精神的基础上进行。
关于贯彻新版企业标准体系系列标准情况,中机标协常务副秘书长于美梅高工就《企业标准体系 要求》、《企业标准体系 技术标准体系》、《企业标准体系 管理和工作标准体系》、《企业标准体系 评价与改进》等4个标准的基本内容以及相互间的关系作了说明,介绍了部分企业贯标的成功经验,也指出了存在的问题。
与会代表就有关标准化法、标准化工作改革、开展企业标准体系贯彻等方面进行了热烈、认真的讨论,同时还就各自企业标准化工作的情况、经验、存在的问题等内容进行了广泛的交流以及如何加强标准化方面的合作进行了实质上的磋商。代表认为国家标准管理上的改革、标准化法的修订以及企业标准体系系列标准的贯彻实施对企业加强标准化工作、增强标准化意识、提高企业标准化水平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竞争力具有积极的作用和意义。标准化工作的主体是企业,作为企业应积极参与到标准化工作中来,不但要做标准的执行者,还要争做标准的制定者,未来的竞争是标准的竞争。
中机标协理事长依英奇对会议作了总结。他指出:会议讨论热烈、议题令人关注,代表发言内容深刻中肯,对标准化法的修改、实施企业标准体系系列标准乃至管理机构提高服务质量都有一定借鉴作用。同时他建议:机械行业的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要进一步认识机械行业标准化工作是继承和发展的辩证关系,继承和发扬符合我国机械工业特色的标准化工作经验,探索和开创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标准化工作模式,以满足振兴机械装备制造业的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