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6月30日召开的GB7718—2004食品标准宣贯会上获悉,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利益,达到食品安全卫生,规范食品市场秩序,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4年5月9日颁布了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强制性标准,并于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旧标签一律不能再使用。
据了解,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强制性标准与GB7718—19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相比,主要变化在:增加了“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增加了“配料清单中可以使用的类别归属名称”;增加了“净含量计量单位的标示要求”和“净含量字符的最小高度要求”;增加了集团公司、分公司、生产基地或委托加工预包装食品的单位名称和地址的标示要求;增加了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限的预包装食品类别;增加了规范性附录“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的计算方法”。GB7718—2004是食品标签系列国家标准之一,与之相应的国家标准还有GB10344—1989《饮料酒标签标准》。此外,本标准规定了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基本要求、强制标示内容、强制标示内容的免除、非强制标示内容,适用于提供给消费者的所有预包装食品真实属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