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质检总局、供销总社、农业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召开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总结大会,改革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发展改革委经贸司司长毕井泉在会上表示,为推进棉花质检体制改革,我国将修订棉花期货合约标准。
毕井泉指出,一年来,加工企业和公证检验承检机构按新体制进行的试点,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存在一些深层次问题,如结算依据问题、重量问题、异性纤维问题、包装问题、监管仓库问题、期货和电子撮合交易问题等。
在谈到监管仓库问题时,毕井泉表示,改革方案中发展棉花专业仓储这一内容,未能在改革试点中得到充分验证。除山东省武城天元、巨野鲁棉天元棉业有限公司将部分棉花送入监管仓库外,其他试点加工企业按新体制加工、检验的棉花都没有进入监管仓库。主要原因是,对监管仓库的定位和功能的认识还不到位,加之按新体制加工的棉花移到监管仓库,增加了移库、搬倒、码垛等费用,同时由于质量、包装标准不同不能进入期货和电子撮合交易。对于这个问题,棉花改革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将继续研究。
关于期货和电子撮合交易问题,毕井泉说,目前按新体制加工的棉花的标准与现行合约的质量标准不同,无法进入期货和电子撮合交易。为促进新体制的推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2005年度按新体制要求加工的棉花,暂按老标准参加期货和电子撮合的交易交割。具体实施办法正在制订中。随着按新体制加工的棉花数量的增加,棉花改革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将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修订期货合约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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