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20日,菲律宾贸易与工业部产品标准司发布关于平板玻璃国家标准规范(PNS 193:2005)。本规范代替菲律宾国家标准(PNS) 193:1989;规范包括以切割尺寸或存货表提供的矩形退火单片平板玻璃的质量要求;规范适用于实验室和现场鉴定,仅用于可按照此处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的鉴定;规范包括了有光泽、外观平面且表面平滑的平板、透明、纯净和彩色的玻璃的质量要求。这些玻璃主要用于镜子、覆盖层、玻璃窗、特殊用途和一般建筑或类似用途;本规范还包括用于装饰和普通玻璃窗的压花玻璃或嵌丝玻璃的质量要求。 拟批准日期和生效日期是在本法令公布于两份全面发行的报纸上和/或菲律宾政府公告上之后15天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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