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声光信号特征。本标准适用于各种险情信号,信号需符合GB/T15706.2中5.3条要求,即必须能清晰察觉可分辨;也适用于所有的紧急程度--从极端紧急到“解除警报”。当使用光信号时应辅以声信号。已由专门标准或其他(国际的或全国性的)实施的惯例涉及的应用范围除外,尤其是,火灾警报,医疗警报,在公共交通方面使用的警报,导航信号和用于特殊领域(例如,军事)场合的信号等。然而,在规划新信号时,应参照本标准。声信号的特征体系是依紧急程度分级的;为了安全和迅速分辨信号,规定了专用特征,而在某些类别中,如,工作场所中已确定的控制信号和警告信号可以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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