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修改采用ISO 6873:1998《牙科石膏产品》。
本标准对用于牙科的石膏产品进行了分类并规定了性能要求。该产品可作为口腔印模材料、模型材料、铸造模型材料及代型材料。本标准还规定了有关要求的试验方法。本标准对每一包装的标志和使用说明进行了规定。
本标准与ISO 6873:1998的主要差异如下:
——删除“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一章,章号做相应改动。并在本标准中以“蒸馏水或去离子水”替代“ISO 3696:1987《分析实验室用水——规范和试验方法》”对水的规定。
——对第6章进行了修改,改为“6 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增加了“6.5 检验规则 出厂检验及周期检验的项目和周期检验的周期由生产厂根据质量管理体系自行规定”。
——“7 由生产厂提供的包装、标志及信息”中增中了“7.4 中文标识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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