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6324《有机化工产品试验方法》分为六个部分:
-第1部分:液体有机化工产品水混溶性试验
-第2部分:挥发性有机液体水浴上蒸发后干残渣的测定
-第3部分:有机化工产品还原高锰酸钾物质的测定方法
-第4部分:有机液体产品微量硫的测定微库仑法
-第5部分:有机化工产品中栽基化合物含量的测定容量法
-第6部分:有机化工产品中微量拨基化合物含量的测定光度法
本部分为GB/T6324的第1部分。
本部分采用重新起草方法修改采用美国试验与材料协会标准ASTMD1722;1998《试验方法标准水溶性溶剂的水混溶性)(英文版)。在附录A中列出了本部分章条编号与ASTMD1722;1998章条编号的对照一览表。
考虑到我国国情,在采用ASTMD1722:1998时,本部分做了一些修改,技术性差异如下:
-将ASTMD1722:1998中3.1规定的试样与水混溶的比例1:9修改为对不同产品的样品选择合适的样品与水混溶的比例(本部分的第7章)。因为不同产品含有不同杂质,对样品与水混溶产生混浊程度的影响不同,不宜固定一个比例;
-将ASTMD1722:1998中1.3规定的试验温度为室温或供需双方专指的其他温度修改为试验温度为(2。士1)0C(本部分的第7章)。因为温度对物质的溶解度有一定影响,为保证试验条件的一致性,本部分明确规定了试验温度。
本部分代替GB/T6324.1-1986((液体有机化工产品水混溶性试验方法》。
本部分与GB/T6324.1-1986相IL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及方法的意义和应用两章(见第3章和第5章);
-将本部分名称由有机化工产品水溶性试验方法修改为有机化工产品试验方法第1部分:
液体有机化工产品水混溶性试验方法,(见封面);
-将样品与水混溶的比例由选择试样与水混溶的比例在1:2,1*3或1-4,或老其他规定的比例修改为根据不同产品的样品所含的难溶于水的杂质及产品规格的要求,选择合适的样品与水混溶的比例。(1986年版的第4章,本版的第7章);
-将结果的表述中报告试样与蒸馏水混溶后澄清或微浑浊来表示试样测定结果修改为如果
样品一水混合溶液如空白试液一样澄明或无混浊,报告样品为通过试验。若检验是不澄明的或混浊的,报告试验不合格(1986年版的第5章,本版的第9章);
-规定了在产品标准使用本试验方法时,对不澄明的或混浊的定义可预先给出具体的规定(见5.3)0
本部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机分会(SAC/TC63/SC2)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化工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胡延风。
本部分于1986年4月首次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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