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 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 GB17510—2008《摩托车光信号装置配光性能》,与 GB17510—2008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不同型式的判定原则(见第4章,2008年版的第5章);
b) 增加了带有发光徽标的光信号装置的要求(见5.1.2);
c) 增加了与制动灯混合的后位灯的设计规定(见5.2.1);
d) 增加了红外辐射发生器的规定(见5.2.2);
e) 更改了转向灯分类的表述及与邻近近光灯或前雾灯的间距要求(见5.3.1,2008年版的4.1.3);
f) 增加了顺序开启的转向灯的要求(见5.3.2);
g) 更改了光源要求(见5.5,2008年版的6.1.3);
h) 增加了“D”型灯的要求(见6.1.2);
i) 更改了前位灯、后位灯、制动灯和转向灯的在基准轴线上的光强最大限值(见6.1.2,2008年版的6.2.2);
j) 增加了倒车灯的要求及试验方法(见6.1.2、7.2.5.1);
k) 增加了互存灯系统的相关规定(见6.3);
l) 更改了光色的测试要求(见7.2.6,2008年版的8.11和8.12);
m) 更改了制造商应提供的材料和样品的要求(见8.1.1,2008年版的9.3.1);
n) 增加了进行生产一致性检验的抽样数量要求(见8.2.1);
o) 更改了装置的配光角度范围(见附录 A,2008年版的4.1)。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于1998年首次发布,2008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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