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 GB/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GB18408—2001《汽车及挂车后牌照板照明装置配光性能》,与 GB18408—2001相比较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前版第2章“引用标准”;
———修改了前版第3章“定义与分类”,改为第3章“术语和定义”;
———修改了前版第4章“一般要求”,改为第5章“要求”;
———增加了第4章“照明装置的分类及不同型式”;
———删除前版第5章“配光性能”,相关内容入本版第5章“5.4配光要求”;
———删除前版第6章“光色”,相关内容入本版第5章“5.3光色要求”;
———删除前版第7章“对灯泡的规定”,相关内容入本版第5章“5.2光源要求”;
———删除前版第8章“光亮度测试方法”,相关内容入本版第6章“试验方法”;
———删除前版第9章“光色检验方法”,相关内容入本版第6章“试验方法”;
———修改了前版第10章“检验规则”;改为本版第7章“检验规则”;
———增加了第8章“过渡期要求”;
———增加了光源模块的要求;
———增加了使用光源模块的装置配光性能测试方法。
本标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彩萍、黄立敏、胡新维。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8408—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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