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固体废物近地表处置场辐射环境监测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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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T 15950-2023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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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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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放射性固体废物近地表处置场运行前阶段、运行阶段和关闭后阶段的辐射环境监测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放射性固体废物近地表处置场的辐射环境监测,不适用于岩洞处置场的辐射环境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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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放射性固体废物近地表处置场不同阶段辐射环境监测的目的、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是对《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近地表处置场环境辐射监测的一般要求》(GB/T 15950—1995)的修订。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1995 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中核集团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本次为第 1 次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标准名称修改为《放射性固体废物近地表处置场辐射环境监测要求》;
——增加了“前言”、“辐射环境本底初步调查”、“环境监测大纲”和“被动监护期的监测”等内容;
——在术语中给出“近地表处置场”、“调查水平”、“报告水平”和“主动监护期”的定义;
——将放射性固体废物近地表处置场的辐射环境监测分为“运行前阶段”、“运行阶段”和“关闭后阶段”三个阶段,并详细补充了相关要求;
——在第 5 章和第 6 章分别增加了运行前阶段和运行阶段辐射环境监测方案表。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近地表处置场环境辐射监测的一般要求》(GB/T 15950 —1995)废止。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核工业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3 年 2 月 2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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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i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总体要求2
5 运行前阶段2
6 运行阶段4
7 关闭后阶段7
8 数据处理与监测报告7
9 质量保证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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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8999 电离辐射监测质量保证通用要求
GB 9132 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近地表处置安全规定
GB 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HJ 61 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EJ 428 环境核辐射监测中土壤样品采集与制备的一般规定
EJ 527 环境辐射监测中生物采样的基本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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