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修改采用IEC61145:1992《测定放射性核素用电离室系统的校准和使用》(英文版)。
本标准与IEC61145:1992相比存在如下差异:
---修改准确度定义,指标由10% 改为6%,并按测量误差的公式进行计算(第1 章,3.1 和4.6.1);
---reproducible翻译为可重复的,重复性由5%改为2%,并增加按相对标准偏差计算的公式(第1章,4.6.2);
---删去IEC61145的前言和引言,将引言中关于系统的说明纳入第1章范围;
---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用我国国家标准代替IEC61145中引用的IEC 标准(第2章);
---在第3章术语和定义中,增加测量的不确定度(3.2)和(测量结果的)重复性(3.3),删去应和宜;
---增加两个放射性核素源的典型代表131I、60Co,扩大了标定的能量范围(4.3.3);
---第5章的标题由误差来源改为不确定度分量,并增加仪器的固有误差和重复性两个分量;
---第6章标题提示改为产生测量差异的主要因素。
本标准由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核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迎春、李名兆、熊正隆、肖晨、严陈昌、钱晓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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