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1部分:印刷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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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36/ 1101.1-2019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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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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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规定了印刷行业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生产工艺和管理要求、监测与监督实施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现有印刷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以及新、扩、改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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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Emission standard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Part 1:printing industry |
中标分类: |
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标准>>Z60污染物排放综合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与安全>>空气质量>>13.040.40固定源排放限值 |
发布部门: |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
发布日期: |
2019-07-17 |
实施日期: |
2019-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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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
归口单位: |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
主管部门: |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
起草单位: |
江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
起草人: |
储险峰、陈谊、钟鸿雁、康长安、于雯、邹新、徐洁、罗小龙、刘敏、李文辉、胡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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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6/ 110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分为以下若干部分:
——第 1 部分:印刷业
——第 2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
——第 3 部分:医药制造业
——第 4 部分:塑料制品业
——第 5 部分:汽车制造业
——第 6 部分:家具制造业
……
本部分为DB36/ 1101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江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储险峰、陈谊、钟鸿雁、康长安、于雯、邹新、徐洁、罗小龙、刘敏、李文辉、胡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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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II
引言IV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1
4 排放控制要求 4
5 生产工艺与管理要求 4
6 监测要求5
7 实施与监督6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固定污染源废气 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氢火焰离子化检测
器法7
附录 B (资料性附录) 即用油墨 VOCs 含量限值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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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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