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铝型材工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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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37/ 2801.2-2019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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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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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铝型材企业或生产设施表面处理生产线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监测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有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铝型材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表面处理生产线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及其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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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Emission standard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Part 2: Aluminium profile industry |
中标分类: |
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标准>>Z60污染物排放综合 |
ICS分类: |
130.020.40 |
发布部门: |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19-03-07 |
实施日期: |
2019-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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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
归口单位: |
山东省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主管部门: |
山东省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起草单位: |
山东省国合循环经济研究中心 |
起草人: |
崔兆杰、张新端、邵倩倩、王艳艳、宋婷婷、孙晓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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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 280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已经或计划发布以下内容:
——第1部分:汽车制造业;
——第2部分:铝型材工业;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
——第4部分:印刷业;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
——第7部分:其他行业。
本部分为DB37/ 2801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监督实施。
本部分由山东省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山东省国合循环经济研究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崔兆杰、张新端、邵倩倩、王艳艳、宋婷婷、孙晓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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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II
引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 2
5 监测要求 4
6 实施与监督 4
附录A(规范性附录) 等效排气筒有关参数计算方法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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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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