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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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37/T 3159-2018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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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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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基本要求、仲裁受理范围与管辖、送达、普通办案程序与要求、简易办案程序与要求、集体争议案件仲裁要求、仲裁监督等。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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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分类: |
>>>>A16 |
ICS分类: |
社会学、 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03.040劳动、就业 |
发布部门: |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发布日期: |
2018-03-12 |
实施日期: |
2018-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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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
山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 |
归口单位: |
山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 |
主管部门: |
山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 |
起草单位: |
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起草人: |
曲发川、赵红红、韩春梅、朱晓芃、王世卓、王平、刘世芹、高进华、齐婧妍、薛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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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曲发川、赵红红、韩春梅、朱晓芃、王世卓、王平、刘世芹、高进华、齐婧妍、薛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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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要求 2
4.1 机构 2
4.2 仲裁员及办案辅助人员 2
5 受理范围与管辖 2
5.1 受理范围 2
5.2 管辖 3
6 送达 3
7 普通办案程序及要求 3
7.1 立案受理 3
7.2 组庭 4
7.3 庭审 4
7.4 审结 4
7.5 归档 5
8 简易办案程序及要求 5
8.1 立案受理 6
8.2 组庭 6
8.3 庭审 6
8.4 审结及归档 6
9 集体争议案件处理要求 6
9.1 总体要求 6
9.2 仲裁 6
10 仲裁监督 7
10.1 内部监督 7
10.2 外部监督 7
10.3 改进 7
附录A(资料性附录) 仲裁规范文明用语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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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3158-2018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建设与管理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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