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避剂卫生安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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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31/ 358-2006 |
标准状态:已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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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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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驱避剂的卫生安全方面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标签。
本标准适用于驱避剂的卫生安全质量的检测和评价。
公告:上海市质监局关于《日用工业品安全卫生质量通用技术要求》等138项强制性地方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地方标准的通告 2017年第4号;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关于2022年上海市地方标准复审结论的公告;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废止《日用工业产品安全卫生质量通用技术要求》等65项地方标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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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已废止 |
替代情况: |
强制性转化为推荐性标准,其文本不做任何调整;上海市质监局关于《日用工业品安全卫生质量通用技术要求》等138项强制性地方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地方标准的通告 2017年第4号 |
中标分类: |
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卫生>>C50卫生综合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与安全>>13.120家用品安全 |
发布部门: |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发布日期: |
2006-04-17 |
实施日期: |
2006-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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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日期: |
202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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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日期: |
2024-12-10 |
提出单位: |
上海市卫生局 |
归口单位: |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起草单位: |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化学品毒性检定所、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上海市产品毒性质量监督站 |
起草人: |
肖萍、仲伟鉴、冷培恩、徐仁权、周密、胡红、周永贵、叶秀玲 |
批文号: |
18820-2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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驱避剂是直接用于人体,其卫生安全质量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为了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本标准由上海市卫生局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化学品毒性检定所、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上海市产品毒性质量监督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肖萍、仲伟鉴、冷培恩、徐仁权、周密、胡红、周永贵、叶秀玲。
本标准委托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标准于2006年4月首次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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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中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670-1995 农药登记毒理学试验方法
GB/T 17322.10 农药登记卫生杀虫剂的室内功效评价驱避剂
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nternational Agency for Research on Cancer,IARC)化学致癌物分类表:AGENTS REVIEWED BY THE IARC MONOGRAPHS Volumes 1-88(ALPHABETICAL ORDER)(IARC 对化学致癌物的评价1~88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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