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运输车通用技术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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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T 26774-2016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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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29.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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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车辆运输车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随车文件、运输、贮存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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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ar carriers |
替代情况: |
替代GB/T 26774-2011 |
中标分类: |
车辆>>专用汽车>>T50专用汽车综合 |
ICS分类: |
道路车辆工程>>43.150自行车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16-07-26 |
实施日期: |
2016-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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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日期: |
2023-12-28 |
提出单位: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归口单位: |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14) |
主管部门: |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14) |
起草单位: |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中国重汽集团技术发展中心、安吉汽车物流有限公司等 |
页数: |
12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16-0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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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 26774-2011《车辆运输车通用技术条件》。
本标准与GB/T 26774-2011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的英文名称;
——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见第1章);
——修改了第3章的车辆运输车、车辆运输货车、车辆运输挂车和车辆运输半挂牵引车的定义;
——修改了第4章的章条结构,将一般规定(2011年版的4.1)改为一般要求(见4.1),删除了工作条件(2011年版的4.2),将整车(2011年版的4.3)改为性能要求(见4.2)、结构要求(见4.3)、配置要求(见4.4)和工艺要求(见4.5),将车辆运输车专用装置(2011年版的4.4)改为货台要求(见4.6),将升降装置(2011年版的4.5)改为升降装置要求(见4.7);
——增加了牵引车辆与挂车的设计、安装和匹配的一般要求(见4.1.3和4.1.4),增加了车辆运输车质量限值、通道圆和外摆值的要求(铜陵4.1.6),删除了车辆运输环境温度的要求[2011年版的4.2a],修改了车辆运输车行驶道路等级的要求(见4.1.7);
——增加了车辆运输车制动性能(见4.2.1)、动力性(见4.2.2)、横向稳定性(见4.2.3)和行驶轨迹(见4.2.4)的要求;
——增加了车辆运输车机械连接互换性(见4.3.1、4.3.2、4.3.3、4.3.4和4.3.5)和电气连接互换性要求(见4.3.6),增加了车辆运输车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的要求(见4.3.9),增加了号牌板(架)的要求(见4.3.10);
——增加了卫星定位车载终端(见4.4.1)、防抱制动系统(见4.4.2)、轮胎(见4.4.3)、轮胎动平衡(见4.4.4)、间接视野装置(见4.4.5)、车辆尾部标志板(见4.4.7)的要求,修改了灭火器的要求(见4.4.8);
——修改了防护栏(网)最下端距上层货台脚踩位置垂直距离的要求(见4.6.1),增加了装载车辆紧固装置选用要求(见4.6.5),修改了车辆运输车装载间隙的要求(见4.6.6);
——修改了液压系统在1.5倍额定工作压力下保持的时间[见4.7.7d];
——增加了车辆运输列车横向稳定性试验方法(见5.3),增加了轮胎平衡试验方法(见5.4),修改了活动货台自降量试验方法(见5.5),删除了液压系统高压试验方法(2011年版的5.3);
——增加了检验项目对应的技术要求条款号(见6.1.2);
——修改了型式检验的要求(见6.2);
——增加了车辆标志牌的要求(见7.2);
——增加了随车文件应包括车辆一致性证书的要求[见8.1a];
——修改了贮存要求(见8.3)。
本标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1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中国重汽集团技术发展中心、安吉汽车物流有限公司、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扬州中集通华专用车有限公司、国家客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安徽开乐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迅力特种汽车有限公司、汉阳专用汽车研究所、天津劳尔工业有限公司、吉林市长久专用车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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