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的第5章、第6章、第7章、8.2、8.3、8.4、8.5、8.7、8.8、9.2、9.3、9.4、9.5、第11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使用翻译法等同采用ISO6742-2:1985《自行车 照明和反射装置 光学和物理要求 第2部分:反射装置》。
本标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为与现有标准系列一致,将标准名称改为《自行车 反射装置》;
———为了便于使用及能更直观地反映各种颜色反射器光学要求的技术参数,依据ISO6742-2:1985中5.1的规定,本标准5.1条款中增加了黄色反射器光强系数表2和红色反射器光强系数表3,故使其后的表的编号作了相应调整(见第5章、第6章、第7章);
———ISO6742-2:1985版中条款7.2.2.9所引用的“3.2”为笔误,本标准中已纠正为引用“5.2”。
与本标准中规范性引用的国际文件有一致性对应关系的我国文件如下:
———GB3565—2005 自行车安全要求(ISO4210:1996,IDT);
———GB/T3977—2008 颜色的表示方法(CIE15:2004,NEQ);
———GB/T3978—2008 标准照明体和几何条件(CIE15:2004,NEQ);
———GB/T3979—2008 物体色的测量方法(CIE15:2004,NEQ)。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自行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55)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昆山市锦溪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赛特莱特(佛山)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全国自行车标准化中心、江苏检验检疫自行车检测中心、天津神光新技术开发公司、华德塑料上海汇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宁波华宏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烟台长虹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杭州中策橡胶有限公司、深圳市喜德盛自行车有限公司、江苏新日电动车有限公司、捷安特(天津)有限公司、杭州远方光电信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永清 、唐显仕、梁文波、陆军、阎德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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