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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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31/T 461-2009 |
标准状态:已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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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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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购买工即可享受本标准状态变更提醒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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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提出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和要求,规定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从业人员、服务项目、服务流程以及服务改进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社区助老服务社)、社区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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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Specifications for elderly home care services in Community |
标准状态: |
已废止 |
替代情况: |
公告: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关于2022年上海市地方标准复审结论的公告;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废止《化妆品皮肤病评判技术规范》等207项地方标准的公告 |
中标分类: |
综合>>经济、文化>>A12供应与使用关系 |
ICS分类: |
社会学、 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服务>>03.080.30消费者服务 |
发布部门: |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发布日期: |
2009-10-29 |
实施日期: |
2010-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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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日期: |
2025-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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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日期: |
2023-03-24 |
提出单位: |
上海市民政局 |
起草单位: |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筹)、上海市社会福利中心 |
起草人: |
章淑萍、张凡、朱海燕、李传福、薛春萌、姚爱伦、康琪、奚士英、史雅民、张大建、黄勇、赵伟丽、荣伟 |
批文号: |
27185-2010 |
出版日期: |
2010-0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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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上海人口老龄化、高龄化和家庭小型化的发展趋势,老年人生活照料方面的需求已经成为全社会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之一。为了逐步满足专业化、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规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上海市民政局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筹)、上海市社会福利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章淑萍、张凡、朱海燕、李传福、薛春萌、姚爱伦、康琪。
本标准参与起草人:奚士英、史雅民、张大建、黄勇、赵伟丽、荣伟。
本标准的附录为资料性附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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