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YY91011—1999。
本标准的前一版本所规定的公称直径范围为0.5mm~30mm,在此次修订中得以保留。然而,在2.5mm~10mm 范围内,又增补了一些与GB/T321标准中R20系列所对应的补充直径。建议在2.5mm~10mm 范围内,用R20系列直径替代原有直径,以便将该范围内的直径数量从21个减少到12个。在10mm~30mm 范围内,按照R20数字为基础的直径现已普遍使用。
本标准等同采用ISO2157:1992《牙科旋转器械 公称直径和标号》。
为便于使用,本标准还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a) “本国际标准”一词改为“本标准”;
b) 删除国际标准的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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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口腔材料和器械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齿科设备与器械分技术委员会(SAC/TC99/SC1)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州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宁波信远齿科器械有限公司、广州南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袁秦、彭灿光、吕德祥、万易易、张德贵。
本标准于1985年首次发布,1998年第一次修订,2014年第二次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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