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是对FZ/T53002—2000的修订。
本标准代替FZ/T53002—2000《腈纶毛条》,与原标准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明确了适用范围(见第1章,2000年版的第1章)。
———增加、修改了部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2000年版的第3章)。
———第4章分类与命名改为分类和标识,主要修改内容为(见第4章,2000年版的第4章):
修改产品分类的划分方式;
修改产品标识方式;
生产工艺代号中增加了梳毛法工艺;
修改汽蒸收缩率标识规定;
单纤维线密度代号中增加了由不同线密度纤维混合制成的毛条;
光泽特性代号中取消了消光、混光品种。
———技术要求中将正规毛条与膨体毛条、收缩毛条进行了合并,主要修改内容为(见第5章,2000年版
的第5章):
将条重不匀率修改为条重变异系数;
修改长毛率、短毛率、毛粒(含松散毛粒)和毛片的指标值;
修改条重中心值。
———修订了取样方法,(见6.2,2000年版的6.2)。
———除回潮率、含油率试验之外的试验方法全部列于附录A中,主要修改内容为(见附录A,2000年
版的6.3~6.7):
增加了原理;
增加了计算结果精密度要求;
增加了条重变异系数试验方法;
删掉了条重不匀率试验方法。
———修订了检验规则和复验规则,增加了由不同名义线密度纤维混合制成腈纶毛条的结果评定规则(见第7章,2000年版的第7章)。
———修订了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见第8章,2000年版的第8章、第9章)。
———增加了腈纶毛条毛粒、松散毛粒、毛片比对样照(见附录B)。
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市纺织工业技术监督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腈纶厂、上海市纺织工业技术监督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胸有、丁英、李艳芬、王清、周祯德。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FZ/T53002—1999、FZ/T53002—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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