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科学枪支物证的提取、包装和送检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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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A/T 955-2011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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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14.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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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枪支类物证的提取、包装和送检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刑事案件枪支类物证的提取、包装和送检,其他案件、事故和意外事件涉及的枪支类物证的提取、包装和送检可参照本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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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Regulations for collecting,packing and delivering firearms evidence materials in forensic |
中标分类: |
综合>>社会公共安全>>A92犯罪鉴定技术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与安全>>13.310犯罪行为防范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发布日期: |
2011-11-01 |
实施日期: |
201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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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
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痕迹检验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79/SC 9) |
归口单位: |
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痕迹检验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79/SC 9) |
主管部门: |
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痕迹检验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79/SC 9) |
起草单位: |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 |
起草人: |
石世民、马新和、王晓琳、蒋雪梅 |
页数: |
8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11-1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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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痕迹检验分技术委员会(SAC/TC179/SC9)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石世民、马新和、王晓琳、蒋雪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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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A/T117—2005 现场照相、录像要求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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