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外观察照相系统数码拍照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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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A/T 951-2011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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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14.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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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应用紫外观察照相系统进行数码照相的技术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及交通肇事、自然灾害、事故等事件中痕迹、物证的紫外反射照相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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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Regulation of digital photography by ultra-violet observation photography system |
中标分类: |
综合>>社会公共安全>>A92犯罪鉴定技术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与安全>>13.310犯罪行为防范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发布日期: |
2011-11-01 |
实施日期: |
201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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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
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刑事照相、录像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79/SC 5) |
归口单位: |
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刑事照相、录像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79/SC 5) |
主管部门: |
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刑事照相、录像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79/SC 5) |
起草单位: |
山东警察学院、广东警官学院 |
起草人: |
赵秀萍、郝新华 |
页数: |
8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11-1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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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刑事照相、录像分技术委员会(SAC/TC179/SC5)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警察学院、广东警官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秀萍、郝新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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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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