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是对FZ/T50010.13—1998《粘胶纤维用浆粕 反应性能的测定》的修订。
本标准代替FZ/T50010.13—1998,与原标准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范围由原来的棉浆粕扩展到棉浆粕、木浆粕、竹浆粕、麻浆粕等(见第1章);
———引用标准一章改成规范性引用文件,并增加GB/T3291.1《纺织材料性能和试验术语 第1部分:纤维和纱线》、GB/T3291.3《纺织材料性能和试验术语 第3部分:通用》、GB/T4146.1《纺织品 化学纤维 第1部分:属名》(见第2章,1998年版的第2章);
———删除实验室大气条件一章(1998年版的第3章);
———增加术语和定义一章(见第3章);
———试剂一章改成试剂与材料,并将“化学纯试剂”改成“分析纯试剂”(见第5章,1998年版的第5章);
———试样制备一章改成试验通则,并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取样,第二部分为试验环境,其中“粘胶制备和反应性能测定必须保持温度(20±1)℃、相对湿度(65±3)%;工作点的温度(20±0.5)℃。”改成“粘胶制备和反应性能测定必须保持温度(20±2)℃。”(见第7章,1998年版的第7章);
———删除粘胶制备[要求制备的粘胶含纤维素3.3%、氢氧化钠13%(二硫化碳加入量为试样绝干质量的44%)]一章节部分内容,保留试样质量和粘胶制备的章节,更改式(1)(见8.2、8.3,1998年版的8.2);
———粘胶制备中:“加入5mL二硫化碳”改成“加入一定体积的二硫化碳(建议短丝棉浆粕5mL、长丝棉浆粕7mL、麻浆粕5mL、木浆粕8mL、竹浆粕11mL)”(见8.3,1998年版的8.2.2);
———删除注意事项一章,其内容归入试验环境(见7.2,1998年版的第9章)。
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市纺织工业技术监督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宜宾长毅浆粕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市纺织工业技术监督所、宜宾丝丽雅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发祥、刘爱兵、刘盛龙、周祯德、浦运龙、邢春花。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FZ/T50010.13—19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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