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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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 50098-2009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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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18.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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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供下列平时使用的人防工程防火设计:
1、商场、医院、旅馆、餐厅、展览厅、公共娱乐场所、健身体育场所和其他适用的民用场所等;
2、按火灾危险性分类属于丙、丁、戊类的生产车间和物品库房等。
自《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实施之日起,该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第3.1.2、3.1.6(1、2)、3.1.10、4.1.1(5)、4.1.6、4.3.3、4.3.4、4.4.2(1、2、4、5)、5.2.1、6.1.1、6.4.1、6.5.2、7.2.6、7.8.1、8.1.2、8.1.5(1、2)、8.1.6、8.2.6条(款)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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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306号公告批准,编号为GB 50098-2009,自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18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98同时废止。
本规范共8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安全疏散,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消防给水、排水和灭火设备,电气。本规范附条文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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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2 术语
3 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4 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5 安全疏散
6 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
7 消防给水、排水和灭火设备
8 电气
附:条文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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