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GB/T)16895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GB/T)16895《建筑物(低压)电气装置》系列国家标准共分为5个部分,每部分又分为多个子部分:
———第1部分:基本原则、一般特性评估和定义;
———第4部分:安全防护;
———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第6部分:检验;
———第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本部分是GB(GB/T)16895的第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中的第703部分。
本部分依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和GB/T20000.2—2009《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2部分:采用国际标准》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16895.14—2002《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第703节:
装有桑拿浴加热器的场所》,与GB16895.14—2002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标准的适用范围增加了桑拿浴预制室和冷水盆或淋浴器等场所(见703.11);
———场所区域划分取消了区域4,区域2的距地板高度从0.5m 增至1m,区域3上部扩大至顶板(见703.32.2、703.32.3);
———布线系统和功能开关两条增加了相应的要求,比原规定更为具体明确(见703.52、703.536.5);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703.12)。
本部分等同采用IEC60364-7-703:2004(第2版)《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7-703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装有桑拿浴加热器的房间和小间》(英文版)。本部分与IEC60364-7-703:2004(第2版)相比,章条编号完全一致,技术内容完全相同,但做了以下编辑性修改:
———用小数点符号“.”代替小数点符号“,”;
———删去了IEC标准的“前言”;
———IEC标准的附录是其他国家应用该标准的国家注,与我国无关,在本部分中删去。
本部分由全国建筑物电气装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05)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中机中电设计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增尧、贺湘琨、黄宝生。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6895.14—2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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