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6895的本部分的第551.2条、第551.3条、第551.4条、第551.5条、第551.6条和第551.7条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建筑物电气装置》国家标准包括如下7部分:
第1部分范围、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2部分定义
第3部分一般特性评估
第4部分安全防护
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第6部分检验
第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本部分等同采用IEC60364-5-551;1994《建筑物电气装置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第5章:其他设备第551节:低压发电设备》。为便于使用,本部分的章条编号与IEC60364-5-551一致。
本部分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建筑物电气装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轻工国际工程设计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黄妙庆、李民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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