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第5部分:挂车》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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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 16151.5-2008/XG1-2009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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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24.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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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6151的本部分规定了半挂、全挂挂车整车及其车厢、车架和悬架、牵引架和转盘、行走装置、制动系统、液压倾卸系统、信号装置等有关运行安全的基本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在我国使用的农用挂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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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Safety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agricultural machinery operating - Part 5: trailer |
替代情况: |
替代GB 16151.5-1996 |
中标分类: |
车辆>>专用汽车>>T54农、牧、副、渔用汽车 |
ICS分类: |
农业>>农业机械、工具和设备>>65.060.01农业机械和设备综合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09-06-10 |
实施日期: |
2009-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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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
归口单位: |
全国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主管部门: |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
起草单位: |
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南京农业大学等 |
起草人: |
丁翔文、姚海、吴晓玲、耿占斌、张耀春、程颖、张国凯、吴锋 |
页数: |
8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09-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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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16151《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包括以下部分:
---第1部分:拖拉机;
---第5部分:挂车;
---第12部分:谷物联合收割机。
本部分是GB16151的第5部分。
本部分是对GB16151.5-1996的修订。本部分与GB16151.5-199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整车部分对商标或厂标、型号和出厂编号的打印和标记要求;
---增加了制动系统部分对挂车制动系统的要求;
---增加了液压倾卸系部分对设置举升锁定装置的要求;
---增加了信号装置部分对装置后反射器的要求;
---删除了所有与运行安全无关的条款;
---删除了操作性不强和不方便检查、检测的条款。
本部分自实施后代替GB16151.5-1996。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江苏省农机监理所、南京农业大学、浙江大学动力机械及车辆工程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丁翔文、姚海、吴晓玲、耿占斌、张耀春、程颖、张国凯、吴锋。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6151.5-19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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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16151 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16151.1 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第1部分:拖拉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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