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馆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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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A/T 45-2009 |
标准状态:已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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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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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规定了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本规范适用于档案馆中设置的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对档案馆中有特殊防护要求的用房内设置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时,其设计应以经消防权威机构认证的实体火灾试验为依据,其施工、验收及维护参考本规范相应条文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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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high pressure water mist system in archives |
标准状态: |
已作废 |
替代情况: |
被DA/T 45-2021代替 |
中标分类: |
综合>>经济、文化>>A14图书馆、档案、文献与情报工作 |
ICS分类: |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信息学、出版>>01.140.20信息学 |
发布部门: |
国家档案局 |
发布日期: |
2009-11-02 |
实施日期: |
201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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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日期: |
2021-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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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
国家档案局 |
归口单位: |
国家档案局 |
主管部门: |
国家档案局 |
起草单位: |
上海市浦东新区档案局、上海市档案局、上海市消防局、上海东晓实业有限公司 |
起草人: |
钱娟、曾杰、李旻、张向东、殷毅芳、蒋皓、杨晓枫、孙瑜珏、钱唐根 |
批文号: |
26721-2009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1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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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档案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档案局、上海市档案局、上海市消防局、上海东晓实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钱娟、曾杰、李旻、张向东、殷毅芳、蒋皓、杨晓枫、孙瑜珏、钱唐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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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JGJ 25-2000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
NFPA 750 Standard on Water Mist Fire Protection Systems
CEN/TS 14972:2006,CEN/TC 191/WG 5/TG 3 N158Fixed firefighting systems-Water mist stems-Design and install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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