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艺术档案著录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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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A/T 51-2014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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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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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在电影创作、生产、发行、放映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片、标准拷贝,数字母版、影片素材等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及其相应电子档案材料的著录项目和著录细则,其他载体类型档案的著录项目按照相关标准的要求著录。
本标准适用于电影艺术档案机构(含电影制作单位的艺术档案室、资料室)以及与电影艺术档案相关的组织和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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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电影资料馆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档案局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电影资料馆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建勇、赵童生、董芳、白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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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659 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
GB/T 3792.1 文献著录第1部分:总则
GB/T 3792.4 文献著录第4部分:非书资料
GB/T 7408 数据元和交换格式信息表示法日期和时间表示法
GB/T 9705 文书档案案卷格式
GB/T 11821 照片档案管理规范
GB/T 15769-1995 电影技术术语
GB/T 18894 电子档案归档与管理规范
GB/T 18995 电影摄影术在16 mm,35 mm 和65 mm电影胶片上由制造厂印制的潜影标识规范和尺寸
DA/T 1 档案工作基本术语
DA/T 13 档号编制规则
DA/T 18 档案著录规则
GD/J 013数字电影流动放映系统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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