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13304《钢分类》分为如下2部分:
---第1部分 按钢的化学成分分类;
---第2部分 按主要质量等级和主要性能或使用特性的分类。
本部分为GB/T13304《钢分类》的第1部分。
本部分修改采用ISO4948?1:1982《钢分类 第1部分:按化学成分分为非合金钢和合金钢》。
本部分与ISO4948?1:1982的主要差别如下:
---根据国内实际情况,增加了低合金钢及分类的基本原则;
---对第3章作了编辑性修改,并增加了有效位数的规定;
---修改了B、Cu、Mn、Mo、Nb、V 及La等元素非合金钢规定含量的界限值;
---修改了B、Cu、Mn、Mo、Ni、Si、Ti、V 及Zr等元素合金钢规定含量的界限值;
---将表1作为附录表A.1。
为了便于比较,这些技术性差异用垂直单线标识在它们所涉及的条款的页边空白处。
本部分代替GB/T13304-1991《钢分类》中的第一部分。
本部分与GB/T13304-1991中第一部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对第3章作编辑性修改(见第3章);
---原3.1.2.1增加举例说明(1991年版3.1.2.1,本版3.2.2);
---表1中增加因为海关关税的目的而区分非合金钢、低合金钢和合金钢时,除非合同或订单中另有协商,表中Bi、Pb、Se、Te、La系和其他规定元素(S、P、C 和N 除外)的规定界限值可不予考虑。(见表1);
---增加了ISO4948?1标准非合金钢与合金钢中元素的界限值(见附录A)。
本部分附录A 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首钢总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栾燕、戴强、王丽萍、刘宝石。
本部分于1991年12月首次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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